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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2025年职教本科招生章程

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邮编:650500;

(2)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3)新迎校区:昆明市环城东路50号,邮编:650051;

(4)嵩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空港大道1号,邮编:651700。

第四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kust.edu.cn。

第五条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职教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学费

第六条 学校职教本科属于全日制培养本科层次。职教本科各专业的培养学院为城市学院,职教本科各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培养学院所在校区。

第七条 学校实行基于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职教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为3-7年。

第八条 学费:执行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其中: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生/学年。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计划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招生类型及招生专业

(1)招生类型:学校职教高考招生类型为职教本科,招考类型有三类:机械类、资源环境类、经济管理类。

(2)招生专业:机械类招焊接技术与工程,资源环境类招测绘工程,经济管理类招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严格按云南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2)学校志愿: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3)录取原则:职教高考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果出现投档成绩相同,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调剂原则:职教高考按类别投档,我校每个类别仅包含一个专业,不存在调剂;不同类别之间不允许调剂。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入学及管理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对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新生,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十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昆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职教本科专业采用限定培养模式,不接受双向选择专业与转专业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子邮箱:xjw@kust.edu.cn。

第十九条 住宿标准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在适用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昆明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邮编:650500

招生办公室:0871-65915566

城市学院:0871-6334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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